关于做好2009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10-08 来源:岳阳市教科院 关注:1760

湘教通〔2009182

关于做好2009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

实训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各高职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9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厅函〔200913号)精神,现就我省2009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配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文件要求,为体现项目安排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项目分配为每个市州1个(限报中等职业学校),高职学院7个。

二、项目申报

1、中等职业学校由市州教育局、财政局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额申报。高职学院直接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申报。

2、为体现政策的延续性,各市州可将上一年度推荐但未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优先申报(已连续申报两年未获支持的项目建议不再申报)。省里将优先安排此类学校申报。各市州在确定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历年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比例,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申报。

3、已纳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高职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计划的中职学校,以及已经获得过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的学校,2009年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42009年申报的专业性实训基地项目除电工电子、建筑技术、汽车维修、煤矿安全、护理、生物技术6个专业外,可兼顾物流、化工、能源环保、服装纺织、艺术设计、传媒、包装印刷、旅游、涉农类专业,以及具有本地经济特色、市场需求量大、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其他专业。为优化专业结构,合理调整专业布局,各地、各校2009年原则上不再申报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

5、市州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或高职学院的主管部门须承诺按与中央专项资金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并出具承诺函。

三、审核遴选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组织专家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市州申报的中职学校为等额评审,高职学院为差额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遴选意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最终确定项目的推荐名单及推荐排序。

四、申报材料

1、各市州、高职学院关于申请2009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报告(含实施方案),申报报告中要充分说明申报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2009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五份)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3、各市州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按中央财政专项拨款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金的承诺函。

上述材料除以纸质形式上报外,同时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教育厅,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57日,愈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教育厅财建处,颜胜利,07312203206;省教育厅职成处,汪忠明,07314714937wzm358@yahoo.com.cn;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郭娟,07315165217

附件:附件:2009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