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11-01 来源:岳阳市教科院 关注:1933

 

                          湘教通〔2012388

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          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湖南省2012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柯敏

    副组长:王  键(常务)  刘正华  刘克邦

      员:张大伟      陈祥东  侯荣建  符润中

           李三福  周芳友  廖云飞  颜胜利  周文燕

               刘显泽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为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学校,必须是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或在建的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牵头学校,且原则上应是今年初已纳入项目库的备选学校。高职学院中职部、技师学院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三、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原则上必须达到教育部、人社部和财政部三部委下发的《2012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2、申报单位办学行为规范。近三年,在各项办学活动特别是财务管理、学生资助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中无违规违纪现象。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

    3、凡申报的单位,自通过示范学校项目验收之日起10年内不得改办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

    四、推荐指标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达我省2012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控制数名额13所。按2011年底在校生人数的比例测算,中等职业学校推荐控制数为11所,技工学校控制数为2所。

    各地在组织项目申报时,申报的中职学校所数原则上每个市州1-2所,在校生规模较大的市州最多申报3所。技工学校的申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差额遴选的原则另行组织。

    五、申报要求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预审和申报工作,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学校符合遴选基本条件。申报时,请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本地区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的报告(附申报项目学校名单、排序,一式四份)。

    2、各申报项目学校填写的2012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一式四份)及全面反映学校办学条件及改革发展情况的视频资料(时长为15分钟,一式一份)。

    3、各申报项目学校编制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包括建设背景与基础、目标与思路、重点建设内容和主要保障措施等;编制提纲另发,一式四份)。

    4、请各地将以上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刻录为1张光盘,报申报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材料由市州教育局、财政局联文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技工学校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省教育厅职成处彭文科(0731-8888273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范尔宁(0731-84900041);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郭娟(0731-85165217)。

    六、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1、中等职业学校的遴选工作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会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

    2、技工学校的遴选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会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

    3、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拟推荐名单分别确定后,由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召开申报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最终推荐学校名单,上报三部委。

    七、其他

    1、各地要高度重视,由市州教育局牵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切实做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2、为加强项目申报、建设和执行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同步指导申报项目学校在申报书中提供相关复核指标的佐证材料目录,在学校置备相关材料和实物;同时,将佐证材料的实物照片、档案或档案扫描件放在本校校园网特定栏目,并向申报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供访问佐证材料栏目的有效链接。在项目复核期间及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派专家组赴现场随机检查。

    3、各申报项目学校的名称要与学校法人注册和法定统计工作中填报的名称保持一致,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撰写各相关文本的内容、制作文本格式。各地各单位严格把握遴选条件,如实填报各项信息。

 

    附件:12012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下载

          2、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格式)下载

          3、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规划方案(格式)下载

 

                               湖南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O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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