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部分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免费就读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10-08 来源:岳阳市教科院 关注:1832

 

 

 

岳市教发200928

 

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部分应届

普通高中毕业生免费就读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屈原管理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相关职业学校:

为了正确引导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减轻家长经济负担,延缓就业压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温家宝总理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的讲话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20099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形势,以及高考制度和内容的改革,根据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2009年秋季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部分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并实行免费就读。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这项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保民生、保稳定、保就业、保增长的一件大事来抓,把这项工作作为“民本岳阳”考核和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

市教育局成立岳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王志明同志任组长,王建平同志任副组长,宋杰林、陈峰、刘志高、徐载满、李晓雄、张诗文、童卓君等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职成科,曹晔同志任主任,办公室、基教科、职成科、计财科、社管科、助学办、纪监室、督导室等相关科室的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成员。各县市区和相关学校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该项工作。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加大对这项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针对2010年高考制度改革,当前全球经济危机和就业困难等情况,引导广大应届高中毕业生到职业学校就读。同时,要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优势和成才的意义。各县市区要召开专题会议落实该项工作,各相关学校,特别是普通高中学校要配合招生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

三、为了保证让这部分学生能招得进、留得住、学得好、就得业,国家级重点、省、市级示范职业学校为首批有资格的招生学校,已立项的省、市级精品专业和有区域特色、对接地方经济的专业原则上为首批招生专业。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相关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水平、专业建设、学校管理和就业安置等情况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情况确定招生学校及专业,获得批准的学校可以在全市范围招生,招生计划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县教育局职成部门下达到校。未获批准的中职学校也可以开展招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工作,但不能享受免学费政策。

市属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本着自愿的原则,直接向市领导小组申报资格。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领导小组备案。获批的学校须于5月底前将学校的基本情况、专业设置以及招生、教学、就业计划等相关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为了确保质量,各招生学校对这批学生必须实行单独宣传、单独招生、单独注册、单独编班,要安排专门的教学计划。学制可以采取一年或两年制,各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专业培养目标,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市领导小组将对这批学生的教学质量和就业服务进行跟踪管理。

五、根据市领导小组意见,这批学生除了按政策享受国家对中职学生的生活费补助外,实行学费全免或部分免费。市属中职学校学生的学费由市教育局负责,各县市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六、文件规定的招生对象为岳阳市(含各县市区)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七、为了保证这项政策的落实,各学校要加强对免学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相关学校要成立专门的班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学校的检查和督促,市领导小组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管理不规范、不注重质量等行为的学校将核减下期或来年的经费补助,通报全市,并取消下年度招生资格,是示范校的取消示范校资格,是合格学校的给予黄牌警告。

八、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严格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对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岳市教发〔2009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文件下载:岳市教发(2009)2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