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局文件
岳市教发〔2010〕17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岳阳经济开发区教文局,南湖风景区教卫局,屈原管理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中招生行为,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现就我市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含公办、民办学校,下同)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处理普高与职高的关系,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各地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和《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合理引导普职分流,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健康发展。今年全市初中毕业生58917人,比09年减少4200人,按照91%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全市应录取高中阶段新生共53615人;按照全市普职分流比例总体保持为0.49:0.51的原则,根据各地实际,结合上年招生情况,制订2010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全市普通高中应招生26271人,职业高中招生27344人。
二、坚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制度。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命题,县(市)区组考,全市统一网上评卷。任何单位、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高中招生考试。不准借学科知识竞赛的名义提前录取新生。高中招收音、体、美特长生的文化成绩只能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依据。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未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高中新生一律不予注册。
三、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学生自愿、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要避免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简单转换为权重或与学业考试成绩简单相加作为录取依据的做法。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促进普职协调健康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试行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至少将招生计划的40%按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合理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四、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继续跨县(市)、区招收部分高中新生。具体办法由跨县(市)、区招生的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并经市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凭市教育局招生介绍信与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进行。未按程序批准,擅自跨县(市)、区招生的,一律不予注册。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生。为了支持与鼓励民办教育及职业教育的发展,市内各民办高中、职业院校均可跨县(市)、区招生,但其招生计划必须经市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具体招生工作需与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
五、对特长生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招生时可以给予政策优惠。为了鼓励学生发展特长,争先创优,高中招生对特长生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制定优惠政策。初中阶段,凡参加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比赛、体育比赛、美术比赛、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比赛,获得名次的学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九年级学年度学生被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拟定,中心城区高中招生优惠政策由市教育局市直教育科拟定。优惠办法必须在高中招生开始前向社会公开。
六、普通高中学校在录取新生时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一是“限人数”,坚持按计划招生,招收的择校生不得突破规定比例;二是“限钱数”,招收择校生收费不得突破规定的最高限额;三是“限分数”,设置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制止无限制降分,确保普通高中新生质量。
七、严格普通高中学生注册。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录取手续、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或无初中毕业学业会考成绩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凡是第一志愿为职业高中志愿的学生,不能录取为普高学生。普通高中新生电子注册于10月15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办理。
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在高中招生工作中的统筹职能。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明
副组长:陈 峰 宋杰林 王建平 刘志高
成 员:喻玲玲 徐载满 李晓雄 朱新和 张诗文 童卓君
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李云龙
成 员:宋西华 潘志扬 曹 晔 曹金钟 陈映军
李像谦 张 斌 方全胜
县(市)、区都要成立由教育局主要领导牵头,基教、职成教、计财、社办、督导、纪监等相关股室组成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依法落实招生管理责任。统一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按计划招生,按规定分流;统一招生宣传,所有招生学校的宣传资料由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统一招生录取,县(市)、区学校招生由县(市)、区教育局综合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录取,市直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市直教育科组织录取。外地市高中阶段学校、职业院校要求在我市招生的,必须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提供任何生源信息。
九、认真做好招生政策制订、宣传和志愿填报工作。要科学制订招生政策,要向考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宣传高中阶段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要做到招生政策公开,录取办法和步骤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检查、督促各初级中学做好有关高中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让学生充分全面了解今年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信息,切实落实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尊重考生和家长的意愿,切实维护毕业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认真组织考生填报志愿。
十、严肃高中阶段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依规治考,从严治招,严防招生工作中的一切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维护高中招生秩序。严禁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之外另行组织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严禁以办重点班为目的组织实验班、特长班招生;严禁招收初中在校未毕业学生;严禁高中阶段学校直接下到初中学校搞招生宣传发动。严禁各高中阶段学校乱发招生广告,凡需在媒体上公开发布高中招生广告,事前必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凡是跨县(市)区招生的广告,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培训机构挂靠或联合办学。各招生学校不得向生源单位或个人支付有关费用招揽生源;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职工不得接受招生学校发给的“中介费”、“信息费”、“劳务费”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向招生学校收取招生押金;任何学校不得与社会中介组织、教育机构结成招生联盟,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对经协调,按程序进入异地招生的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积极配合,根据本地初中生源分布,合理安排招生区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加大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力度。对违反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予注册;对经查实确有买卖生源行为的学校,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停止其在当地招生的资格,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核减其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对收受有关费用个人,将按照接受商业贿赂有关规定查处。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情节严重的,要撤销直接责任人及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职务,直至开除公职。市教育局将招生工作纳入对县(市)、区的目标管理考核,在招生工作中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十一、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凡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公办学校在进行补录的时候,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任何学校都不能补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各县(市)、区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修订制定招生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并将计划具体到各高中学校。上述材料报市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查备案,市教育局将按此对各学校新生进行注册。
附件:岳阳市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高中学校 招生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职成处,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2010年5月10日印发
文件下载:岳市教发〔2010〕17号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
岳阳市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表
项目 单位 |
2010年高中阶段招生总数 |
2010年普高 招生计划 |
2010年中职 招生计划 |
平江县 |
9125 |
4300 |
4825 |
岳阳县 |
6100 |
3100 |
3000 |
华容县 |
6073 |
3000 |
3073 |
湘阴县 |
6220 |
3160 |
3060 |
临湘市 |
5750 |
2500 |
3250 |
汩罗市 |
6840 |
3010 |
3830 |
云溪区 |
1879 |
700 |
1179 |
君山区 |
1773 |
700 |
1073 |
屈原管理区 |
902 |
360 |
542 |
中心城区 |
8952 |
5440 |
3512 |
合 计 |
53614 |
26270 |
27344 |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