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09〕323号
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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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教育局,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及各分校: 为进一步促进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大学在我省高等教育大众化、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第二批“省级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标准 (一)评选对象:凡符合《湖南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评选标准》(见附件1)各项指标要求的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市州电大校本部教学点和所在城市的区电大教学点不在申报对象之列。 (二)评选标准:依照《湖南省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评选标准》执行。 二、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取自评自荐、集中评审、分段进行的办法。具体步骤如下: (一)县级电大自评自荐。申报参评的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对照《湖南省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评选标准》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填报《湖南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经县教育局审核,将材料报所在地电大分校。 (二)市州初审推荐。市州教育局和电大分校对本地区申报对象进行条件初审,确定推荐对象,于2009年9月15日之前将推荐对象材料(自评报告和申报推荐表各一式三份)报省电大系统建设办(联系人:谢楠,0731-82822518,hnddxtjsb@126.com)。 (三)评审公布。省电大组织评估专家组,审查推荐对象材料,确定“省级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入围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于2009 年10月2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后公布“省级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名单。 (四)授牌。省教育厅在2009年12月底前对“省级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举行授牌仪式,通报全省予以表扬。 三、评选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教育局及电大分校应及时将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转发至县教育局和县级电大教育机构,指导其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二)各参评单位要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的要求,自查自省,进一步明确办学目标和定位,深化改革,提高质量,不断提升办学水平,更好地发挥示范性县级电大的示范辐射功能,带动全省县级电大的建设。 (三)各市州教育局和电大分校要高度重视县级电大建设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建设为契机,把县级电大建设作为构建本地区终身教育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指导和帮助本地区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创造条件、创先争优,跻身示范性行列。 (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评审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五)评选工作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四、建设管理措施 (一)对“省级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由省广播电视大学一次性资助五万元等额物化设备,用于改善示范性县级电大的办学条件。 (二)省电大对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给予业务指导和教学支持服务,帮助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办学实力。 (三)组织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参加中央电大、省电大组织召开的相关专业教学工作会议,并选派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和有关人员考察学习。 (四)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工作会议,听取基层电大的意见,总结、交流、推广办学经验,研究加强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建设的具体措施。 (五)对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考评一次,考评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或予以摘牌,合格者追加建设资金。 (六)推荐优秀省级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参加中央电大“创建示范性基层电大(教学点)项目”评选。 附件:1、《湖南电大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标准》 2、《示范性县级电大教育机构推荐表》 二OO九年七月八日 |